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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政函〔2024〕7号
洪洞县人民政府
关于洪洞县中心养老院建设项目用地
供地的批复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对洪洞县中心养老院建设项目用地拟供地的请示》(洪自然资〔2024〕32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划拨用地目录》,经第37次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将洪洞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辛村镇范围内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规定》(洪政收土〔2024〕1号)文件收回的国有建设用地,面积23883平方米(折合35.82亩),划拨给洪洞县民政局,作为洪洞县中心养老院建设项目用地。
请你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程序,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建设项目用地依法、合理使用。
洪洞县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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