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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洞县人民政府
关于授权洪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行使部分县级行政管理权的通知
洪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相关单位: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发区改革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晋发[2016]5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向开发区赋权工作的通知》(晋审改办函[2018]5号和临审改办函[2018]3号)精神,经县政府同意,决定授权洪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行使县级行政管理权36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县级行政管理权的承接和实施工作。洪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主动对接,尽快适应新的管理要求,梳理公布管委会行政管理事项目录清单,明确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实施主体、实施对象等,并对目录清单实行动态调整。对专业性强、承接条件要求高的事项,县直有关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做好工作衔接,确保接得住、用的好,实现管理权限平稳衔接。
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部分行政职权事项无法向洪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下放。但为了加快推进开发区改革创新工作,进一步提升行政审批效能,县直相关部门必须向洪洞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派驻工作人员开展相关工作,真正实现厅外无审批、办事不出区。
三、进一步简化流程和优化服务。要坚持以企业需求为服务导向,进一步规范管理、再造流程、优化服务,建立“一站式”办结的审批机制和“一口受理、一表申报、并联审批、统发证照”的服务模式,实行办事不出区,切实营造便捷、高效的发展环境。
四、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加强开发区综合监管和执法工作,建立健全以注重事中、事后监管为主要内容的综合监管和“双随机”监管机制,同时创新监管方式,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体系,把监管责任落到实处。
洪洞县人民政府
2018年5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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