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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洪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索 引 号: 11140925012815266U/2021-00160
标     题: 洪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洪洞县2021年优惠供应洁净煤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1-10-25
文     号: 洪政办发〔2021〕130号 发布日期: 2021-10-25
主题分类: 其他 主 题 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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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洪洞县2021年优惠供应洁净煤实施方案》的通知


洪政办发〔2021〕13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

《洪洞县2021年优惠供应洁净煤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洪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洪洞县2021年优惠供应洁净煤

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1年洁净煤的有序供应和发放,确保群众温暖过冬。根据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洪洞县2021年散煤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洪政办发〔20217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洁净煤供应范围

洁净煤供应范围为平川地区“禁燃区”。“禁煤区”已实施煤改气、煤改电、集中供暖的民户不在供应范围。

二、洁净煤供应标准

2021年洁净煤选用低硫、低灰的优质原煤,煤质标准:硫0.5%以下、灰分10%以下挥发分37%以下、发热量5000大卡以上。

三、洁净煤补贴标准

洁净煤供应范围内需用燃煤的民户,购买2吨以内(含2吨)的洁净煤予以补贴,补贴标准依据市场价格动态执行(吨煤价格1000元以内,补贴300吨煤价格1000-1200元以内,补贴400吨煤价格1200元以上,补贴500超2吨以上部分由用户自行承担。燃煤用户在各配送点购买洁净煤时,只支付除补贴以外的资金。

四、洁净煤供应办法

1、由乡镇政府负责确村确户,需要购买洁净煤的燃煤用户提出申请,村民小组统计造册,村委会审核,乡镇复核汇总,报县散煤污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优惠洁净煤供应量。

2、全县共洁净煤配送点13个,按照定点定向的办法,由乡镇、村组织用户到划定的洁净煤配送点购买洁净煤(附件1)。待2021年优惠洁净煤供应工作完成后,各配送点供应资格自动取消。

3、符合购买条件的用户到洁净煤配送点购买洁净煤时,乡镇、村两级工作人员须核实燃煤用户有无劣质煤,对劣质煤必须一律清缴,清缴完成后由用户持村开具的凭证携带身份证复印件到划定洁净煤配送点购买。各乡镇根据供应户数统一印制供应凭证并编号,发放给定向的村再由村核发到用户(附件2)。

4、洁净煤供应期间,各乡镇派专门工作人员驻守洁净煤配送点,凡购买享受补贴部分的洁净煤,乡镇驻点人员、洁净煤配送点、购买的用户三方在村开具的凭证上共同签字(章)确认,凭证由驻点的乡镇人员留存;各洁净煤配送点要建立健全洁净煤购进台账、洁净煤销售台账,必须真实登记,作为补贴依据。同时洁净煤配送点给用户出具售煤票据(载明用户姓名、吨数、价格等)。

5、洁净煤配送按照市场化运作方式,根据各乡镇洁净煤需求量,做好煤质达标、足量储备、价格合理等方面的洁净煤煤源保障工作,每批次购进的洁净煤必须持有合法的煤质检验报告、原始票据,必须第一时间向市场监督管理局、能源局报备,做到煤源可溯可查可追、保质保量。

6、各乡镇政府要对洁净煤配送点和洁净煤使用环节的煤质进行全程管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制定煤质检验管理办法,对洁净煤配送基地和洁净煤配送点的洁净煤进行动态抽检;散煤污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能源局等相关单位,对煤质抽查、抽检每周全覆盖不得次。对以次充好、掺假售假、销售劣质煤的行为一律严查重处。

7、享受补贴的洁净煤发放完成后,由各乡镇统一组织,以村为单位进行核实汇总,经乡镇、村、户、洁净煤配送点共同确认,报县散煤污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结算补贴资金。

8、洁净煤供应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各相关部门要全力做好保障服务工作。县财政局、税务局等部门按照有关税费减免规定执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充分发挥价格调控职能,按质分类确定供应指导价格,对洁净煤价格和经营秩序实施监管,依法严厉打击各种非法牟利扰乱市场的行为。洁净煤配送点要依照指导价格执行,并挂牌公示。县交通运输局、交警大队要加强洁净煤运输车辆管控,同时开辟绿色通道,确保运输畅通。

9、各乡镇协调组织洁净煤配送点尽快按供应量足量储备洁净煤,并做好宣传发动,组织好具体发放入户工作,原则上10月底供应量不低于60%,11月15日前享受补贴的洁净煤供应基本结束。各乡镇每周五12时前向散煤污染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本周洁净煤发放情况。

县政府将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各乡镇政府洁净煤供应工作进行指导,对工作不落实,推诿扯皮、敷衍了事的单位和个人,将根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2021年洁净煤供应定向表.xls

附件2.2021年洁净煤供应凭证.doc


相关解读: 【图解】洪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洪洞县2021年优惠供应洁净煤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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